各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距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已不足百天,我市迎检工作进入了关键冲刺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要举全市之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的指示精神及市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市重点市政工程和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优良现场创建活动。在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到规范化,施工措施达到便民要求;重点工程和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要求。
二、工作措施
1、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力度,在工程施工围挡上喷刷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口号(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1),对原有标语口号实施全覆盖(落款:一幅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一幅为施工单位)。同时应根据《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附件2)和《武汉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附件3)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扬尘。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突出表现为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场内和进出口通道扬尘。各施工单位应对运输土方的车辆实行封闭化运输,施工现场运输便道及进出口通道应硬化,工地余土、余渣及时清理;回填预留余土用密度网进行覆盖或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场内扬尘;大型基坑和排水管道工程进行土方运输必须设置冲洗槽(槽内水体应定期更换),在车辆进出口(进出口通道不超过二个)通道指派专人清扫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引起路面扬尘。
3、施工围挡要标准规范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在施工范围内设置安全牢固、整齐洁净的施工围挡。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围挡的维护和管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残破不全、不整洁、不规范的围挡。具体要求如下:
(1)对新建或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采取墙柱式固定围挡,或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及PVC围挡;
(2)对拓宽城市主干路,分边施工工期六个月以下,实行轻型板式固定围挡或PVC围挡;
(3)对工程施工工期较短的市政工程,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或半通透式活动围挡;
(4)对施工高度在3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应采取全封闭式的安全防护措施;
(5)因交通限制不适宜设置固定围挡的特殊地段,采用半通透式活动围挡或隔离带施工。
4、设置安全便捷的施工便民通道。由于市政工程施工区域干扰因素较多,同步设施管网建设较频繁,施工单位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设身处地的为民着想,在施工区域内最大限度地为民提供方便,设置既安全又便捷的便民通道,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5、施工作业场所符合文明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做好办公区域、生活区域、作业场所、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等场所的文明卫生工作尤其重要。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宿舍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卫生和生活安全。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做好市政工程配套施工等的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形成管理合力,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序进行。对发现不文明施工的工程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是常抓不懈的工作,建设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自身信誉、提升企业文化、创立企业品牌的高度, 做到建设一方、美化一方、造福一方,不断增强搞好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doc
2、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
附件2、3.doc
3、武汉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