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开展天兴洲大桥
公路引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以来天兴洲大桥公路引线工地连续发生了“3.5”起重伤害、“5.19”溺水、“5.24”起重伤害三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造成死亡3人,失踪2人,社会影响恶劣。安全事故频发状况严重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秩序,反映出天兴洲大桥公路引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为此,决定从即日起,紧急开展天兴洲大桥公路引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在建施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根据各自的工程项目特点,紧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深基坑施工为重点,认真对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69号)要求,对天兴洲大桥公路引线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一)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
(二)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安全生产协调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6月15日前,以工程参建单位为主体进行各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填报《2008年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附件1)和《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并根据《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报《武汉市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附件3),报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对不按时实施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抽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公开曝光,一律列入不良行为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参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切实履行参建各方安全职责。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指示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紧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动员部署。严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施工企业要将起重机械、高空作业等内容的整治落实到项目经理和安全人员;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安全生产核验关;要建立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制度,确保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下达停工整改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单位停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降低资质处罚,并清除出武汉建筑市场;被不良行为公示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曝光。
附件:1、2008年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2、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表
3、武汉市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