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质监站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在建市政工程的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及市建委(武建[2008]82号)文件的要求,我站决定开展全市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大检查。
一、 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市政工程,以结构工程为重点。
二、 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及现场作业面施工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15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附件表格内,5月20日前报送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2日),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监督小组对所有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报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三)第三阶段(6月2日~6月10日),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根据建设规模、核查情况抽查至少10项在建市政项目,并于6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建设厅。
(四)第四阶段:迎接省厅检查,6~7月期间进行。
四、检查要求
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参建单位自查过程中,桥梁工程用附件1~4填报,其余工程类型用附件5填报。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件1.doc
附件1.doc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附件2.doc
附件2.doc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附件3.doc
附件3.doc 4、混凝土构件测试项目记录
附件4.doc
附件4.doc 5、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工程质量)
附件5.doc
附件5.doc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