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对我市进一步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保持全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在建的市政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继续坚持“六个结合”:一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搞排查;二与起重机械、安全防护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重点环节搞排查;三与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相结合,针对特殊时期搞排查;四与督促企业健全与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相结合,针对管理行为搞排查;五与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搞排查;六与重点监控对象相结合,针对重点监控企业与项目搞排查。
三、排查治理重点
2008年长江隧道、天兴洲长江大桥等重点工程进入施工关键时期,轨道交通地铁站相继开工,按照市政工程实际情况,今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防范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深基坑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以及安全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情况。
(二)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三)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各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时段安排
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工程项目逐项自查,分为组织部署、检查治理、强化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组织排查阶段
5月10日前,以工程参建单位为主体进行各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填报《2008年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附件1)和《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并根据《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报《武汉市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附件3),报武汉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检查治理阶段
6月25日前,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程参建单位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整改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逐步建立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的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对检查发现和登记的安全隐患实施跟踪整改。
(三)强化整治阶段
8月25日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执行不力的工程项目和隐患集中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整治和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
11月底前,要针对年底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施工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11月上旬,各工程参建单位对开展市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各工程项目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监管,强化治理。我站将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附件:
安全隐患检查表.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