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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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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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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总体要求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今年以来少数市政工程作业现场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过大等不文明施工现状,促进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决定对全市在建市政工程进行一次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492007414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以《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为依据,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是施工围挡、进出道口硬化、冲洗设施、保洁人员落实情况、扬尘控制措施、便民通道设置情况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从建设和谐武汉的高度,把开展好文明施工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密组织,充分准备,通过专项检查,落实和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二) 做好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内容逐项排查,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整改;检查结果于47日前书面报市政安监站。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中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要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和市民反响强烈的建设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委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以促进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按照《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试行)规定》,建设单位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搞好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武汉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2、武汉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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