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湖高新开发区三环线南环段辅道排水工程
沟槽土方坍塌事故的情况通报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沈烈风);施工总承包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总公司(企业法人:严悌文),企业资质:总承包一级,项目经理:李震修;监理单位为武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治栋),企业资质:甲级,项目总监:许传文。
事故经过:7月26日上午10点20分钟,承担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的两名民工,在桩号0+335M处沟槽内进行塑料排水管对接施工,塑料管径1800MM,沟槽上宽5M,底宽2.6M,沟深4.8M,由位于沟槽北側的反铲纠偏对接,正在施工时,沟槽北边突然发生塌方,塌方长度约6M,方量约10立方米,土体将正在沟内作业的两个民工一个被掩埋,一个被挤动的管子卡挤住。经现场抢救被挤的民工约10分钟救出,被掩埋的约20多分钟挖出,经送陆军总医院抢救无效,两人不幸身亡。死者:皮海涛,男,26岁,周民德,男,30岁,均为洪湖人。
目前事故详细情况和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施工单位正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尚未引起不安定因素。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对事故现场初步调查,在桩号0+335M处沟槽内进行塑料排水管对接施工,塑料管径1800MM,沟深4.8M,底宽2.6M,邻近沟槽南側有高压电杆、北侧有燃气管道等重要公共设施,放坡开挖受限。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在排水工程开槽施工中,未根据现场地质及邻近沟槽公共设施等工程条件,按照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槽底作业宽度不足,给事故发生留下祸根;管道安装作业中,用反铲代替吊装机械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机械在沟槽邻边作业,未考虑沟槽坡口条件和承载能力,违规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沟槽坡顶违规堆土,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检查缺位,对违规作业未予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危险源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理单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旁站不到位等现象。教训是深刻的。通过这次事故通报,全行业要举一反三,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对各自负责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尤其要对在建沟槽工程包括隧道、桥梁桩基础、排水工程等,以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落实以及查找安全隐患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并在今后的建设中杜绝类似隐患,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